2012年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天津美术学院2012年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为满足我校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2.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主校区);
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北校区)。
3.学校概况:天津美术学院前身为北洋女子师范学堂,1906年6月由中国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现为国内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院校之一。目前有各类在校生4100余人,教职工430余人。学院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遵循艺术教育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基点,造就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单位

拟聘岗位

数量

专业及
学历要求

政治
面貌

其他条件

美术馆

典藏
与档案管理

1

博物馆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不限

1.女性;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优秀硕士研究生;3.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

设计
艺术学院

辅导员
兼教学秘书

2

中文、历史、教育、管理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共
党员

1.30岁以下男性;2. 本科阶段为全日制“211工程”大学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优秀硕士研究生;2.曾担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3.有较强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招聘信息的发布
 2012年5月3日——11日在我院校园网(www.tjarts.edu.cn)及天津市人事信息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高师培训中心网(www.tjgspx.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四、有关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的具体事宜详见市教委发布的招聘方案(网址同上)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同时请于2012年5月18日前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与岗位条件相关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同时邮寄或送达我院人事处,以备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将于2012年6月2日在我院校园网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我校统一组织。时间为20126月中旬,地点在天津美术学院。(具体时间在笔试后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须于面试前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
*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学习期间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奖励、奖学金、学生干部等相关方面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面试通过应聘演讲及答辩等方式进行。由专家和学校相关领导组成评委会进行评议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排序结果,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考试成绩于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我院校园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人事处依据用人单位意见,以考察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及岗位的基本情况将在天津美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对有关投诉或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咨询及投诉电话:人事处022-26241778,纪检监察办公室022-26241590

天津美术学院
2012年5月3日